废弃的针头、输液器、棉球等等医疗废物,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甚至会有放射性和损伤性物质,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和毒性,因而,它是引起疾病传播或相关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危险因素。我们国家将其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采取特别严格的管理措施。
一段时间以来,在个别地方,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物时,管理不当,给老百姓的人身健康埋下安全隐患,也对环境造成相当的破坏。而在医疗废物处置领域,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监管略显粗放,导致医疗废物违规处置的事件时有发生。
前不久,湖北省通山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当地卫生院处置医疗废物不当。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检察官实地走访多个乡镇医院和乡村卫生室,在掌握了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证据材料后,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当地行政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使辖区内出现对医疗垃圾处置不规范的情形。今年10月9日,通山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见证,首次以公开宣告的形式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最终促使通山县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物规范化的整顿。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先才说,检察官在实地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医疗机构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有一些客观现实方面的原因。
许先才:“医疗废物的处理,全部是由医疗机构拿钱出来处理的。他们的费用来源存在困难,负担不起这部分费用。有些基层医疗点存在患者多、医务人员少的情况。患者比较多,医务人员忙不过来,就产生这种情况。”
类似的医疗废物处置不当的情形,中国之声此前就曾经关注过。今年4月,江苏省南通市多家医疗机构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医疗废物积压状况。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4月1日,全市累计积压医疗废物180吨。后来经过紧急的应急处置,花了相当一段时间,才处理完积压的医疗废物。而这起事件的起因,则在于当地有资质处理医疗废物的企业,没有形成,或者说无法形成一条龙的处置链。
当地生态环境局一位负责人此前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说:
“高温蒸煮和微波消毒,能对医疗废物进行灭菌杀毒,实现无害化,但不能实现减量化,处理后的医疗废物的废渣,从管理上讲还是危险废物,要送给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处理之后,在处理环节进行危险废物豁免。也就是说前端是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后端却要依托生活垃圾的焚烧单位。那么在整个环节里面没有出现一条龙的全过程处置。”
医疗废物生产突然增多,或者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厂接收量减少,无论哪一头出了问题,夹在中间的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就得难受。“两头在外”,这几乎是现在很多地方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置企业遇到的共同困难。甚至还引发了个别医疗废物处置企业,非法跨省转运医疗废物的刑事案件。
今年6月,安徽省芜湖市经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医疗废物跨省非法运输污染环境案。泰州宇新公司是原江苏省环保厅核准设立的医疗废物在泰州地区唯一的处置点,专业负责收集处置全泰州市220多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
案件的承办法官、芜湖市经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楚会娜说,2017年年底,泰州这家公司积压大量的经过高温蒸汽处理的医疗废物没能处置,就在2018年2月到4月之间,非法跨省运输到芜湖市:
楚会娜:“(医疗废物)经过高温灭菌、毁形破碎之后,运到当地的电厂进行焚烧,但是后来这两家公司中的其中一家怕对排放指标有影响,不愿意再继续接收医疗废物,另外一家处置能力有限,没办法处置,就大量的积压在公司院内不处理,马上面临巨额的行政罚款,就引发了本案。”
最终,这家企业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600万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等被告,也分别被判处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楚会娜认为,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跨省非法转移医疗废物,与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管方式有很大关系。
楚会娜:“当地的监管部门、环保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另外对医疗废物的贮存,对转移、运输、处置各个环节,没有进行常态化的排查。实际上被告单位将医疗废物堆积在院内,当地环保部门是知情的。他们没有想办法帮助被告单位去处置这批医疗费用,而是仅仅从行政处罚的角度让公司尽快去处理,而不去给公司找处理的方式、方法。”
一位业内人士坦言,目前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置,主要有焚烧和非焚烧两种,由于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品,因而焚烧处理是主流。负责杭州十三个区县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大地维康公司客户部负责人胡绍红介绍,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自建焚烧厂,选址就是一大难关:
胡绍红:“比如在某个小区附近建个垃圾焚烧厂,肯定有老百姓会反对。”
胡绍红表示,事实上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属于那种支出大、收益小的行业,对于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来说,要想在严格依法处理和保证盈利之间找到平衡,有点难。
胡绍红:“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必须每两天要收一下。不管大小、不管远近,一个门诊部、一个诊所都要去。收集和运输成本大大提高。”
医疗废物的处置,关系重大。一位环保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向规模要效益,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是可选择的路径之一,建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尽量地让大型的国有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来做。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加大对医疗废物资质单位的支持,给予政策方面的,包括用地方面的,包括税收方面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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