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排查化工园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虽然《通知》内容明确划定了化工园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三大危险废物整治板块,但同时指出:允许各地可以按照当地情况扩大治理范围。可见,在这次危险废物整治范围方面,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另外,根据这次整治工作的内容来看,呈现了四大特点:
将对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进行排查,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检查危废产生单位和危废经营单位的危废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排查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风险。针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
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除排查化工园区所有企业的危废环境风险以外,重点检查化工园区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是否满足化工园区企业需求;未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否全部妥善利用处置;化工园区是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立排查清单,并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及时填报排查治理情况。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指导督查企业或化工园区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停产或关闭。
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环境监督管理;排查过程中如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消防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企业主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据了解,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已将《通知》内容下发至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江苏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早于生态环境部《通知》要求的2020年1月31日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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